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征集第44次 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jyxhadm 点击次数:67 发布时间:2025-12-31
龙教学会[2025]3号
各市(地)教育学会、教师发展学院(教研院)、各师范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对基础教育的战略要求,聚焦“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任务,总结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经验、挖掘基层教育创新成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助力教育强国建设在我省落地见效,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决定启动第44次教育科研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包括: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私立学校)校长、教师、教研科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和行政干部、师范院校相关教师等教育工作者。
二、内容及类别
1.成果内容。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具体征集以下内容:
(1)课程教学创新: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探索、跨学科教学实践、学生创新思维培养、科学教育实践策略、学科素养在教学中的实践、小班化教学实践探索等。
(2)育人模式探索:“五育”融合课堂案例、思政课育人方式、核心素养培养路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心理健康教育策略、特殊教育育人探索等。
(3)评价改革实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克服“五唯”建立“破立并举”科学的评价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建立科学的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价探究、中高考改革应对策略、差异化教学评价等。
(4)数字化转型:AI在教、学、研、评、考、育中的应用;如何解决AI在服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弊端;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数字资源建设经验等。
(5)教师专业发展:教育家精神践行案例、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教师培训模式、校本教研实践、青年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等。
2.成果类别。
征集成果的类别包括:科研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实践创新类成果、其他。
(1)科研论文: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发表的,能够针对教育教学实际和所教专业的内容科学地论证和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观点、内容有创新,有理论和实践应用价值。
(2)研究报告:市(地)级及以上规划系列课题或市(地)级及以上基础教育系列课题中已经结题(良好以上)的重点课题研究报告、已经被县(市、区)及以上决策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
(3)著作: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科普作品等。
(4)实践创新类成果:实验区或实验校实验报告、教育教学创新反思、教育教学创新叙事、教学创新案例分析等。
上述成果完成时间应在2024年9月1日以后。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1)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省级及以上,包括省社科联学科类)的评奖活动中已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
(2)论文集(文集内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但要求有明确的作者归属)、工作总结、教案,公开课、展示课的教学设计及说课稿。
(3)非公开出版的校内使用的校本教材。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学位论文。
(6)经验介绍。
(7)没有译成中文的外文或民族语言的成果。
(8)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成果。
三、申报与评审
1.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9月15日。
2.申报程序。
登陆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官网(
http://www.hljjyxh.org.cn),注册个人会员、缴纳2026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登陆“成果鉴定”进行成果申报(见附件1)。
3.分级评审。
全省制定统一评审标准和要求,采取分级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初评由市(地)教育学会或教师发展学院(教研院)分管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在网上盲评,按照15%的不通过比例筛选后推荐到省里;复评和终评由省教育学会负责组织,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在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专家库中按照学段、学科抽取专家进行盲评。
4.等级确定。
成果评审等级分为:壹等、贰等、优秀。
5.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四、要求与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网上填写的基础信息即获奖证书的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完整,证书将依据申报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2.科研成果必须在省教育学会官网上申报,发送到邮箱和邮寄的纸质稿不予受理。
3.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予受理。
4.每人限报1项科研成果,每项成果限报1人。公开发表、非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研究报告均由第一作者、主编或主持人申报。
5.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结题证书或者采纳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的非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7.已公开发表的成果时间为2024年9月1日以后。网上申报时“是否已公开发表”位置,勾选“是”选项,填写期刊号(ISBN号)或者书号(ISSN号)。著作类成果上传内容:封面、版权页、目录,期刊类成果上传内容:期刊封皮、目录、论文正文页,上传附件为PDF格式。此外著作类成果评选还需要提供著作原件,以市(地)为单位列出著作明细连同原件邮寄到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原件不退换)。
8.申报者的成果文责自负,保证原创,且查重率不超过30%, AI生成的文本占全文的比例不得超过20%;如发现有严重抄袭剽窃行为,将向申报者所在单位通报,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省教育学会使用Gocheck(www.gezida.com)查重软件对未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总相似比及AI代写比的检测。
9.科研论文的写作规范参照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执行,其中:标题原则上不少于5个字,不超过25个字,标题不能出现《》(书名号),标题中的引号应在中文状态下输入,字体和字号参照附件2。
10.实践创新类成果的题目,要有准确表达其内容的标题,要突出创新,比如“教学创新案例分析”不能只以教案、PPT截图、视频截图的形式呈现。
11.终评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将在官网上发布通知,申报者可在规定时间网上查询评审结果,打印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将通过各市(地)教育学会或教师发展学院(教研院)下发;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451--88067537
王老师 0451--88067538
附件:
- 成果申报操作流程
- 学术论文字体字号
-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征集第44次教育科研成果市(地)联系人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