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9 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年度关注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6725 发布时间:2019-04-11
各市(地、企)、省属县(市)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战略,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基本原则,省教育学会决定继续在团体会员中开展 2019 年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年度关注课题”(以下简称“年度关注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与类别
1、“年度关注课题”突出问题导向,选题要从工作实践出发, 抓住当前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推进教育现代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课程教学与评价综合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庭教育改革创新、新时代劳动教育、推动乡村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信息化等重大主题,开展实践性深度研究与创新。
2、“年度关注课题”分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实行分类申报。
二、申请条件
3、课题负责人要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能组建较强的研究团队,调动
所需基本资源开展实质性研究;原则上负责人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县(市、区)教育领域的学科带头人、从事教育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干部均可申报;“年度关注课题”继续向边远地区及农村的学校倾斜,条件可适当放宽。 4、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 1 项主持课题,每项课题负责人限
报 1 人,每项课题参研人员不得超过 20 人。承担省级、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允许作为主持人申报课题。
三、申报程序与初评
5、课题负责人可参照《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年度关注课题指南》(附件 1)中的研究方向,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 自主确立研究课题名称。
6、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规划“年度关注课题” 立项申请书》(附件 2,以下简称《课题立项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课题名称、选题依据、研究的目的意义与价值、研究的内容、研究方法与措施、预设研究阶段、预期成果等。
7、申报课题前需先注册省教育学会团体会员,并按照省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缴纳团体会费,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团体会员申报课题立项时不收取评审费用。
8、“年度关注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由课题负责人自行登陆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官网
(http://www.hljjyxh.org.cn),点击“课题 申 报 ”, 进 入 省 教 育 学 会 科 研 管 理 平 台
(
http://ky.hljjyxh.org.cn)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选择推荐单位(X 市教育学会或 X 专业委员会),按照程序要求完成课题申报。
9、申报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
10、课题申报截止后,各市(地、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包括:行政审查、内容审核、排序汇总、上报初评结果,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11、凡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将自行打印纸质《课题立项申请书》(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 3 份,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市(地、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验印,送省教
育学会审批验印、存档。
四、课题管理
12、“年度关注课题”继续实行两级管理,一般课题由市(地、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指导验收,省教育学会审核发放结题证书。
13、课题研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其中服务于教育决策
类课题研究时限不超过 1 年。
14、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年度关注课题”不设子课题,不受理课题变更事项。
15、省、市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将对立项课题进行开题检查、中期指导,凡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将撤销其课题。
五、工作要求
16、各市(地、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各学校、各教育科研人员和教师,积极宣传并组织好 2019 年“年度关注课题”申报工作。
17、各市(地、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要按照《课题立项评审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初审,对包括课题名称、研究方向与价值、研究内容与措施、预期成果设计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审核,重点突出创新性。
18、各市(地、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好立项课题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报送地址: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哈市南岗区中兴街 19 号) 联 系 人:王华锋 联系电话:0451-86368542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年度关注课题”指南
2、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年度关注课题”立项申请书
3、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年度关注课题”申报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