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征集第43次 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jyxhadm 点击次数:1912 发布时间:2025-07-14
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中小学校、教育机构,全体会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落实教育强国建设“五项重大任务”和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持续推进黑龙江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征集第43次教育科研成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个人会员。包括:中小学校长、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研科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和行政干部等教育工作者。
二、内容及类别
1.征集成果内容: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征集有关强化思想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和学科融合、体美劳、特殊教育、科学教育、美育、心理健康等领域教育教学的实践研究及成效的研究成果;征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受益面,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的成果;征集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教育教学提质增效的研究成果;征集教育综合改革的成果: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跨学科教学实践、“五育”融合课堂案例、育人模式探索、核心素养培养路径、小班额教学的模式和实践成效的成果;征集评价改革实践的成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高考改革应对策略、差异化教学评价;征集教育教学数字化的成果: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典型案例、数字资源建设经验、AI赋能教学实践,推进教育数字化的实践研究;征集教师专业发展成果:教育家精神践行案例、师德师风建设成果、青年教师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2.成果类别:科研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实践创新类成果。
科研论文: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发表的,能够针对教育教学实际和所教专业的内容科学地论证和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观点、内容有创新,有理论和实践应用价值
。
研究报告:市(地)级及以上规划系列课题或市(地)级及以上教育学会系列课题中已经结题且成绩良好以上的重点课题研究报告、已经被县(市、区)及以上决策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
著作: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科普作品等。
实践创新类成果:教育教学创新反思、教育教学创新叙事、教学创新案例分析。
上述成果完成时间应在2023年9月1日以后。
3.以下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1)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省级及以上,包括省社科联学科类)的评奖活动中已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
(2)论文集(文集内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工作总结、教案,公开课、展示课的教学设计及说课稿;
(3)非公开出版的校内使用的校本教材;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学位论文;
(6)经验介绍;
(7)没有译成中文的外文或民族语言的科研成果;
(8)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成果。
三、申报与评审
1.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14日
2.申报程序
登陆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官网(http://www.hljjyxh.org.cn),注册个人会员、缴纳2025年度个人会员会费、登陆“成果鉴定”进行成果申报(见附件1)。
3.分级评审
市(地)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学会授权的部分县(市、区)教育学会组织初评,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复评和终评。
4.评审等级
分为:壹等、贰等、优秀、未通过。
5.本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四、要求与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网上填写的基础信息即获奖证书的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完整,证书将依据申报者网上填报的基础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2.科研成果必须在省教育学会网上申报,发送到邮箱和邮寄的纸质稿不予受理。
3.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予受理。
4.每人限报1项科研成果,每项成果限报1人。公开发表、非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以及研究报告均由第一作者、主编或主持人申报。
5.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结题证书或者采纳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的非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7.已公开发表的成果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网上申报时“是否已公开发表”位置,勾选“是”选项,填写期刊号(ISBN号)或者书号(ISSN号)。著作类成果上传内容:扫描封面、版权页、目录,插入一个word文档中,再转化为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期刊类成果上传内容:扫描期刊封皮、目录、论文正文页,插入一个word文档中,再转化为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
8.申报者的成果文责自负,保证原创,且总相似比不超过30%;如发现有严重抄袭剽窃行为,按未通过处理,并向申报者所在单位通报,且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省教育学会使用Gocheck
(www.gezida.com)查重软件对未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相似比检测。
9.科研论文的写作规范参照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执行。附件2为《学术论文编写规则》(简化版)。其中:标题原则上不少于5个字,不超过25个字,标题不能出现《》(书名号),标题中的引号应在中文状态下输入。
10.实践创新类成果的题目,要有准确表达其内容的标题,要突出创新,比如“教学创新案例分析”,不能只以教案、PPT截图、视频截图的形式呈现。
11.初评单位专职联系人(附件3)负责本区域成果征集工作,其职责为:接受本区域申报者咨询,审查申报信息尤其是基础信息是否准确,附件是否上传成功,申报是否成功;做好与省教育学会的沟通协调,协调申报、初评工作和终评后的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
12.终评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将在官网上发布通知,申报者可在规定时间网上查询评审结果,打印电子证书;加盖钢印的纸质证书将通过市(地)或县(市、区)教育学会下发;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067538
附件:
1.成果申报操作流程
2.学术论文编写规则(简化版)
3.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第43次教育科研成果初评单位联系表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