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征集 2021年 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11510  发布时间:2021-03-04

各市(地)、县(区、市)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中小学校,有关教育机构,全体会员: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及教育部、省教育厅2021年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现将征集2021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育人方式变革、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研究为重点,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将现代教育理论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实践深度融合创新,为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报原则
      申报2021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问题导向原则。课题应基于当前和未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梳理问题的核心与关键,探索问题解决的途径与策略,开展好问题引导下的实证研究。
2.实践性原则。课题应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通过边实践,边研究,边探索,用新的实践研究成果推动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与水平。
3.针对性原则。课题应坚持用全新的思想和视角有针对性的研判现实,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要求,通过多种途径与方法探索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问题,使研究的结果可用、能用、实用,有推广与应用价值和效能。
4.创新性原则。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倡导个性研究,彰显研究特色,坚守独特性和原创性,提倡团队合作、协同创新、跨界联合,形成丰富的、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需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能组建研究团队,调动运用研究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资源;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5年以上教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从事教育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课题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每项课题主持人限报1人,且不能作为课题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每个课题组参研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10人。
四、增设专项课题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增设“学党史、跟党走”中小学校理想信念教育实践创新研究专项课题。
本专项课题组织申报办法与省教育学会2021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或在市地级(含以上)召开现场会议展示并产生较好影响的成果。立项的专项课题列为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扶持课题。
五、选题及方案设计
课题申请人可参照《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2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附件1)和新增设专项课题的要求,自拟课题名称。课题名称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聚焦教育教学的具体问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和使用课题指南中的原题造成的题目重复。课题方案设计要着重理清课题研究的意义及价值,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精心设计研究目标、框架思路和基本内容,选择研究方法,科学合理安排研究步骤、任务分工、具体措施,找准课题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点,创造性地设计研究成果形式等,切忌脱离工作实际的泛谈空论。课题研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服务于教育决策类课题研究时限不超过1年,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21年课题不设子课题,不受理课题变更事项。
六、申报程序
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由课题申请人自行登陆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官网(http://www.hljjyxh.org.cn),进入“会员注册”,按照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团体会员注册及课题申报。申报中需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2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
七、申报受理时间
2021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止。
立项评审
课题立项采取初评、复评两级评审方式,全省统一制定评审标准和要求。初评由市(地)和相关县(区、市)教育学会及部分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任务包括:行政审查、内容审核、初评、排序汇总、上报初评结果、推荐重点课题。复评由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完成。
九、结果查询
评审结束两周内,课题申请人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官网(http://www.hljjyxh.org.cn) 查看评审结果,评审通过后,课题申报人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章程》和《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缴纳团体会费,享受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十、提交纸质材料
凡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要自行打印纸质《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市(地)、县(区、市)教育学会或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验印,受理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学会审批验印存档。
  • 管理分工与申报组织
1.两级管理。202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实行两级管理。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学会委托所在市(地)教育学会进行管理;一般课题由市(地)、县(区、市)教育学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包括:开题检查、中期指导和结题验收。管理期间凡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撤销其课题并向省教育学会报备。结题统一由省教育学会审核并发放结题证书。
2.课题申报的组织。各市(地)、县(区、市)教育学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各学校、教育科研人员和广大教师,积极宣传并组织做好202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申报、网上审核等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南校区物理楼906室)
邮编:150080
联系人:
高爱玲:0451-88067537
王华锋:0451-88067538
于绍霞:0451-88067538
电子邮箱:longjiaoxuehui1959@163.com
 
附件1: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2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
附件2: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2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流程》
附件3: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2021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请书》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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